北方农业学报 ›› 2005, Vol. ›› Issue (B12): 116-116.
王永成[1] 段霞[2]
摘要: 和谐社会是相对于不和谐社会之状况而言的。从矛盾学说来看,“和谐”总是相对的,“不和谐”却是绝对的。虽然构建一个和谐美满的社会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是一个延续着的社会却难以避免许多不和谐因素。历史和现实证明,社会矛盾的存在和社会的不和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的政策法令不当、官员的滥用权力与腐败.以及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等导致政府与各个社会阶层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而引起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政府信用缺失已“凸显”为党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因为只有政府讲诚信、讲信用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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