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业学报 ›› 2013, Vol. ›› Issue (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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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宁城县农村“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张俊生[1] 孙志红[2] 鹿丽梅[3] 吴翠云[1] 康广庆[4] 谷秀英[5] 苏慧[5] 曹晓杰[6] 曹丽艳[3]   

  1. [1]宁城县农牧业局,内蒙古天义镇024200 [2]宁城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内蒙古天义镇024200 [3]宁城县大明镇政府,内蒙古大明镇024222 [4]宁城县汐子镇政府,内蒙古汐子镇024207 [5]宁城县八里罕镇政府,内蒙古八里罕镇024231 [6]宁城县大城子镇政府,内蒙古大城子镇024226
  • 出版日期:2013-02-20 发布日期:2013-02-20
  • 通讯作者: 张俊生

  • Online:2013-02-20 Published:2013-02-20

摘要: 农村"三资(是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宁城县农牧业局农经站人员按照上级文件《关于对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进行了自查,并对农村"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采取合理化措施。1农村"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基本情况、步骤和方法1.1成立各级领导组织2011年7月,宁城县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成立了县"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指导组,村成立了清查小组和核实小组,负责推进本乡镇村组的"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中图分类号: 

  • F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