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业学报 ›› 2013, Vol. ›› Issue (5): 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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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杜艳玲[1] 史佳敏[2] 贺秀珍[3] 杨勇[4]   

  1. [1]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人民政府,内蒙古新林137600 [2]内蒙古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3]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31 [4]土默特右旗农业技术推广站,内蒙古萨拉齐014100
  • 出版日期:2013-10-20 发布日期:2013-10-20
  • 通讯作者: 杜艳玲

  • Online:2013-10-20 Published:2013-10-20

摘要: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是对原有基本经营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多元互动,多元互补,聚力发展。这其中,家庭经营是基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主力和主导。

中图分类号: 

  • F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