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业学报 ›› 2005, Vol. ›› Issue (B12):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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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旗种子执法不力的原因及对策

刘玉金[1] 李梅[2]   

  1. [1]乌拉特中旗种子管理站,内蒙古海流图015300 [2]巴彦淖尔市种子管理站,内蒙古临河015000
  • 出版日期:2005-12-25 发布日期:2005-12-25
  • 通讯作者: 刘玉金

  • Online:2005-12-25 Published:2005-12-2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也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种子法》和《种子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对于保护种子选育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整顿种子市场秩序,净化种子市场等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开创了我旗种子事业的新纪元。通过4年多的种子执法实践,我感觉到种子执法不力现状仍然存在。在表现形式上有.现场主动检查次数少、难度大、大案化小案、处罚变警告,“限期改正”成了最常用的结案用语,致使有些人钻了空子逃脱处罚,在某些地方形成执法真空。究其原因主要有:

中图分类号: 

  • D9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