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业学报 ›› 2006, Vol. ›› Issue (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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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解读

刘恒   

  1.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山东德州253015
  • 出版日期:2006-02-20 发布日期:2006-02-20
  • 通讯作者: 刘恒

  • Online:2006-02-20 Published:2006-02-20

摘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这是我国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加速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征地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征地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征地制度的安置补偿标准远低于人口安置的实际社会成本,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生活水平下降,甚至产生“征地返贫”现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新标准,该指导意见规定了许多可操作性的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 

  • F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