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业学报 ›› 2006, Vol. ›› Issue (B12): 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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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隋维钧[1] 张永礼[2] 尹明浩[2] 连秀芬[3] 吴宝权[2] 包丽清[2]   

  1. [1]兴安盟农牧业局,内蒙古乌兰浩特137400 [2]兴安盟植保植检站,内蒙古乌兰浩特137400 [3]兴安盟农业广播学校,内蒙古乌兰浩特137400
  • 出版日期:2006-12-25 发布日期:2006-12-25
  • 通讯作者: 隋维钧

  • Online:2006-12-25 Published:2006-12-25

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5个方面的内容,实现这5个方面的目标,必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新时期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同时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和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导致新体制与传统的、分散的、以户为单元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发生了冲突.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始终难于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实践证明,在现有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条件下,适时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一条重要途径。可以说,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带领农民闯市场的“火车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成为必然选择。

中图分类号: 

  • F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