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农业学报 ›› 2008, Vol. ›› Issue (S1): 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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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生猪屠宰监管 保障农村群众肉食安全

谢炳东   

  1. 丽水市莲都区雅溪农业技术服务站
  • 出版日期:2008-12-27 发布日期:2008-12-27
  • 通讯作者: 谢炳东

  • Online:2008-12-27 Published:2008-12-27

摘要: 1农村屠宰检疫现状为确保上市猪肉质量安全,我区严格屠宰检疫工作,在全区农村乡镇所在地全面推行上市猪肉检疫检验制度,未经检疫检验、无检疫检验合格印章的猪肉不得上市销售。实行屠工制的乡镇,屠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屠工不得屠宰生猪。持证屠工在屠宰乡镇所在地上市生猪前,应通知乡镇兽医对待宰生猪进行宰前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屠宰,屠宰后的生猪须经乡镇兽医检疫检验,加盖合格印章,方可上市销售。

中图分类号: 

  • S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