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与饲料科学 ›› 2007, Vol. 28 ›› Issue (5): 84-84.doi: 10.12160/j.issn.1672-5190.2007.0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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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旗实施草畜平衡的必要性及对策

李荣林[1] 额尔克木[1] 满达呼[1] 姜翠华[2] 刘海胜[3]   

  1. [1]内蒙古鄂托克旗草原监理所,内蒙古鄂托克旗016100 [2]内蒙古鄂托克旗草原工作站,内蒙古鄂托克旗016100 [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草地牧业综合开发办,内蒙古东胜区017000
  • 出版日期:2007-10-20 发布日期:2007-10-20
  • 通讯作者: 李荣林

  • Online:2007-10-20 Published:2007-10-20

摘要: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是一个以草原畜牧业经济为主体的牧业旗,全旗总土地面积214.73万hm^2,天然草原面积177.47万hm^2,占总土地画积的83.2%,其中,可利用草场133.67万hm^2,占草场面积的78%,灌溉饲草料基地1.13万hm^2,年产精饲料5990万kg;牲畜总头数130万头(只)。全旗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气候的显著特征是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十年九旱,年平均气温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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