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与饲料科学 ›› 2007, Vol. 28 ›› Issue (6): 93-93.doi: 10.12160/j.issn.1672-5190.2007.0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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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缺陷食品召回处理之我见

吴学繁[1] 党斌[1] 李洪生[2]   

  1. [1]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农牧局动检站,内蒙古乌兰浩特137400 [2]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农牧局动物监督管理所,内蒙古乌兰浩特137400
  • 出版日期:2007-12-20 发布日期:2007-12-20
  • 通讯作者: 吴学繁

  • Online:2007-12-20 Published:2007-12-20

摘要: 食品安全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故此,建立缺陷食品的召回制度也至关重要。但是由于我国在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探索上起步较晚,所以食品召回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特别是缺陷食品召回的处理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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